各縣(市、區)殘聯:
為了落實河北省殘聯等9部門印發的《關于發展殘疾人輔助性就業的實施意見》(冀殘聯〔2015〕7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工作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
(一)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是指組織就業年齡段內有就業意愿但難以進入競爭性勞動力市場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從事生產勞動的一種集中就業形式。在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勞動報酬和勞動協議簽訂等方面相對普通勞動者較為靈活。
(二)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對象,主要是指就業年齡段(男16-60周歲,女16-55周歲)、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未通過以任何形式在用人單位就業,殘疾程度較重、適應能力較弱、難以通過一般方式和途徑實現就業的智力、精神殘疾人和重度肢體殘疾人。
(三)輔助性就業機構應符合以下條件:1、組織有一定勞動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從事生產勞動;2、具有相對穩定(年生產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勞動生產項目;3、配備相應的專業服務人員;4、與殘疾人或殘疾人親屬簽訂相關協議;5、為殘疾人每月支付不低于300元的勞動報酬;6、輔助性就業人數不低于10人;7、組織精神殘疾人從事生產勞動要具備包括精神殘疾人服藥管理在內的較為完善的勞動安全保護措施。
(四)輔助性就業機構同時具有庇護性、非營利性、社會福利性等特點,主要包括:工療、農療機構;其他取得獨立法人資格開展輔助性就業的公益性或非營利性的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各類企業、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社會福利服務機構、職業康復機構等單位中附設的開展輔助性就業的工場或車間。
二、統籌規劃建設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
(五)堅持政府主導和市場推動相結合,既要突出政府責任,充分發揮創造環境、政策引導、資金扶持、法律保障職能作用;同時又要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將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動員社會,鼓勵、吸引和支持社會力量發展輔助性就業,逐步實現投資和運營主體多元化。
(六)政府興辦的輔助性就業機構要加強規范化建設,積極探索,積累經驗,發揮示范窗口作用。社會力量投資興辦輔助性就業機構,要遵守法律法規,履行社會責任,嚴格執行輔助性就業機構資格認定標準,為殘疾人提供輔助性就業服務。
(七)大力加快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建設,經濟較發達地方要大膽探索,加大資金投入,積極興辦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到2017年所有市轄區、到2020年所有縣(市)應至少建有一所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基本滿足具有一定勞動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的就業需求。
(八)優先扶持社區輔助性就業機構發展,將殘疾人輔助性就業與“陽光家園”、殘疾人托養、日間照料、職業康復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方便殘疾人就近就便實現就業。發揮基層街道、社區、轄區企業和相關社會組織的作用,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共同推動殘疾人輔助性就業發展。
(九)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應具備工療或農療、勞動訓練、日間照料、康復訓練、文化娛樂等功能,并按照功能與勞動項目設置康復訓練室、生活能力訓練室、庇護工場、娛樂室、心理輔導室、家長培訓室,配備完善的無障礙設施和日常生活設施,與就近就便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建立醫療服務的保障機制。
三、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扶持政策
(十)公辦或社會資本興辦的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建設用地按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納入計劃。在城市新建社區和新農村建設規劃中,應將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建設納入其中。對社會資本投資經營的輔助性就業機構,按照法律規定應當采用劃撥方式供地的,要無償或低價劃撥供地。有條件的殘聯要無償提供運營場地。
(十一)符合稅費優惠政策條件的輔助性就業機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和城市建設與公用事業收費優惠政策。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進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發展。推動金融機構結合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的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鼓勵民間資本積極參與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建設,加強對民間投資的金融服務。
(十三)將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項目。在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中為殘疾人提供服務的崗位,其從業人員為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的,可納入當地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范圍。地方政府可確定某些產品由輔助性就業機構專產專營,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采購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提供的產品或服務。
(十四)鼓勵和引導各類助殘志愿機構、殘疾人服務組織為輔助性就業殘疾人提供相應專業服務。
四、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服務內容及補貼標準
(十五)殘疾人輔助性就業以政府公共服務為主導,堅持與社會服務相結合。各級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街道職業康復服務機構應根據實際需求,不斷拓展服務項目,為殘疾人提供輔助性就業服務。
(十六)殘疾人輔助性就業的主要內容有殘疾人職業康復與訓練、庇護性生產勞動等公益性、綜合性服務。
(十七)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服務機構應根據服務對象的規模配備專業服務人員,專業服務人員與服務對象配備比例應不低于1︰15。
(十八)鼓勵、扶持社會力量興辦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服務機構。對通過市殘聯認定的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服務機構,給予10萬元補貼,分兩年支付,每次5萬元,并按就業人數和實際發放工資月數,以每人每月崗位補貼100元的標準補助就業機構。資金從當年省級殘疾人事業發展補助資金預算中列支。
五、各負其責保障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健康發展
(十九)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是最困難的就業群體。發展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有利于保障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的勞動就業權利,擴大殘疾人就業規模,促進殘疾人小康進程;有利于防止智力殘疾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故意傷害、強迫勞動的惡性案件發生,減少精神殘疾人意外傷害隱患,穩定殘疾人家庭,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有利于幫助殘疾人改善身體狀況,提高勞動技能和生活能力,平等參與社會生活;有利于減輕家庭成員負擔,解放家庭生產力,促進社會和諧。
(二十)要充分認識發展殘疾人輔助性就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據國家法律政策規定切實保障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的勞動就業權利,將輔助性就業作為殘疾人就業新的增長點和就業兜底保障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出臺扶持措施,強化保障與服務,促進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有序發展。積極落實好殘疾人輔助性就業的扶持優惠政策。加強對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監督,對采取掛靠、掛名、虛報等“假用工”的機構,追回全部補貼或獎勵資金,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十一)要積極扶持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發展,加強對扶持資金的管理。
(二十二)殘聯及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做好城鄉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就業需求的調查摸底,協助有關部門制定發展殘疾人輔助性就業的規劃和扶持政策并檢查督促落實;鼓勵各類單位開發、提供輔助性就業勞動生產項目,廣泛向社會征集公益性勞動生產項目,建立輔助性就業項目數據庫,編制殘疾人輔助性就業產品目錄;加強宣傳,鼓勵、引導社會力量興辦輔助性就業機構;加強對輔助性就業機構的資格審核,搭建輔助性就業機構產品銷售平臺;加強就業指導員培訓,提供支持性就業服務,幫助輔助性就業機構中已具備條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融入勞動力市場實現就業。
附:1、邯鄲市殘疾人輔助性就業人員登記表
2、邯鄲市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崗位補貼資金匯總表
邯鄲市殘疾人聯合會
2016年10月8日
附件1
邯鄲市殘疾人輔助性就業人員登記表
姓 名 |
|
性別 |
|
民族 |
|
一寸照片 | ||
出生日期 |
|
有無傳染病 |
| |||||
家庭住址 |
| |||||||
殘疾類別 |
|
殘疾等級 |
| |||||
殘疾證號 |
|
聯系電話 |
| |||||
崗位情況: | ||||||||
監護人意見:
(簽字)
年 月 日 | 機構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市殘聯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
備 注 |
|
注:此表一式兩份,托養機構、殘聯各一份。
附件2
邯鄲市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崗位補貼資金匯總表
填報機構:(蓋章) (20 年) 單位:元
姓 名 | 性別 | 年齡 | 補貼月數 | 補貼資金 | 電話號碼 | 備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計 |
|
|
|
|
|
|
注:此表一式三份,殘聯兩份,機構一份。